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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和使用“假疫苗”的行为!

时间:2025年09月11日 来源:农业农村部、鸽病专业网综合 文章编辑:admin 字体:

针对疫苗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,近日,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研讨会,交流研讨边境地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,以及重点省份牛羊布病防控等情况,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。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张治礼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和使用“假疫苗”的行为! 

会议指出,今年以来,各地扎实落实各项常态化、精准化防疫措施,非洲猪瘟、口蹄疫、高致病性禽流感、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,有力保障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但外疫传入、内疫反弹风险持续存在,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松懈和马虎,必须持续用力、久久为功。 

会议强调,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要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,严防境外动物疫情传入。强化排查监测和风险分析,做好应急准备,果断处置疫情隐患。持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和体系能力,推进强制免疫和“先打后补”改革,严格活畜禽调运和检疫监管,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研发、生产、使用“假疫苗”等行为,加强屠宰管理和无害化处理,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。落实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,保障产业平稳健康发展。 

有关边境地区和主产省份农业农村(畜牧兽医)部门负责同志参会。国家非洲猪瘟、口蹄疫、禽流感、布病参考实验室,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分别介绍有关情况。内蒙古、黑龙江、山东、广西、云南、陕西、新疆等7省份作交流发言。 

市场上假疫苗情形
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兽药假疫苗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:

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

例如,用淀粉冒充兽药片剂,或用普通生理盐水冒充疫苗注射液。

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、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

如疫苗中实际含有的抗原成分与批准的国家标准不一致,或添加了未批准的成分。

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、进口

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疫苗,或未经抽查检验、审查核对即销售、进口的疫苗。

变质或被污染

疫苗出现变色、浑浊、沉淀、发霉等变质现象,或被其他药物、化学物品污染。

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

例如,标注的适用疾病范围远超实际批准的范围,夸大疗效。

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

如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(如瘦肉精、氯霉素等)的疫苗。

以上情形均属于假兽药范畴,生产、销售或使用此类假疫苗将面临严厉处罚,包括罚款、吊销许可证,甚至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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